2015,
04,
v.27
111-11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以天津市宝坻区为例
基金项目(Foundation):
邮箱(Email):
DOI:
10.16022/j.cnki.cn51-1716/d.2015.04.017
发布时间:
2015-11-09
出版时间:
2015-11-09
网络发布时间:
2015-11-09
| 228 | 6 | 37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在正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之前,就已经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试行,2012年3月14日,我国正式将该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促进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广泛应用。然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行两年以来,许多细节性问题正在一一呈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此应加以认真分析,并探索构建相应的工作机制。
Abstract:
参考文献
[1]陈胜才,盛宏文.附条件不起诉将影响微罪不起诉[N].检察日报,2012-07-20.
[2]李巧芬,刘中发.暂缓起诉的实践与探索[J].人民检察,2006,(7):7-9.
[3]于军,张宇,杨淑红.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0):16-18.
[4]刘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与适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67-68.
[5]卢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分析[J].司法实务,2012,(10):23-25.
基本信息:
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15.04.017
中图分类号:D925.2
引用信息:
[1]王美丽,赵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以天津市宝坻区为例[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27(04):111-115.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15.04.017.
发布时间:
2015-11-09
出版时间:
2015-11-09
网络发布时间:
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