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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法定受案范围较窄、缺乏明确证明标准、缺乏调查核实程序、有力诉讼手段较少、内部监督制约不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增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供给。同时出于尊重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保持规范发展的灵活性等方面的考量,有必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当下公益诉讼检察已经具备了案件规模、立法探索、理论研讨、立法呼声等方面的立法基础优势,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具有可行性。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应坚持体现原则性、突出特殊性、保持开放性、注重体系性的综合性立法进路。
Abstract: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current legal system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such as narrow scope of legal acceptance of cases,lack of clear standards of proof,lack of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procedures,less powerful litigation means,unclear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etc. It is necessary to increase the legislative supply and promote the independent legisl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rosecution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respect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ensuring the unity of law application,realiz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maintaining the flexibility of normative development. At present,it is feasible to promote the independent legisl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rosecution because it has had the legislative basic advantages of case scale,legislative exploration,theoretical discussion and legislative voice. The comprehensive legislative approach of reflecting principles,highlighting particularity,maintaining openness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system should be adhe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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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来自于高检院历年工作报告。
(2)《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官法》(2019年修订)第7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62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全生产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3)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4)详见张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6期,第974页。
(5)《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8)《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因此,民事基本法律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垄断,公益诉讼是和民事诉讼存在交叉,因此地方立法能否规定公益诉讼还存在探讨余地。
(9)参见《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第4条的相关规定。
(10)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工作几点要求》等都对检察建议进行了规范。
(11)相关数据来源于2019年、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检察机关办理下列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二)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2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遵循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可以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展,依法探索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1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之八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公益诉讼可以申请暂缓缴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基本信息:
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22.02.007
中图分类号:D926.3;D925
引用信息:
[1]胡立新,魏再金.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问题研究[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2,34(02):1-12.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22.02.007.
基金信息: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重点课题“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研究”[CDJC(2021)B01]
2022-04-10
2022-04-10